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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群体保健科
发布时间:2020-10-30 10:20:50 阅读次数:

    负责辖区、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工作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的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导、督导;对辖区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孕产群体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监测管理及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