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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群体保健科
发布时间:2024-09-05 16:32:50 阅读次数:

  负责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根据辖区儿童健康状况为政府促进儿童健康决策提供工作建议,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危重症的救治工作。